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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木家具合同应注明产地材质

日期:2012-06-29  来源:博特办公家具  浏览次数:1928
合同应注材质及产地
按照GB5296.6-2004《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》国家标准的规定,木家具产品用料的标识,应该写清楚木家具的各种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使用部位。
日前,记者就实木家具的标识问题走访了居然之家、城外诚等京城知名卖场。经过调查发现,除少量品牌在标识上存在项目简单、内容不全外,绝大部分实木家具标识都符合国家规范。
据了解,经营实木家具的光明家具一款多屉柜就非常详细地标明了品名、型号、规格、主材、等级、产地。在介绍产品时,导购也清楚地告知,哪一部分是主材,哪一部分是基材,分别使用了什么样的树种。在记者的调查中,也发现材质标识不符合规范的情况。一个经营黄花梨家具的品牌,在醒目位置摆放了一张价格为88万元的桌几,但标签上却只简单写了“花梨木”三个字。根据《深色名贵硬木家具》(QB/T2385-2008)中命名和分类的规定,产品命名必须包含用材树种中文名、用材树种拉丁文名、产品件数、产品种类,并且这4个项目要按顺序排列。
中国家具协会理事长朱长岭表示,像花梨木、黑胡桃等比较珍稀的树种,家具成品价格自然昂贵,而近年出现的橡胶木,就相对很便宜。消费者不能仅凭价格去判断,在购买之前,要根据自己的需求,提前做功课,要有基本的辨别能力。
编辑:北京办公家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