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苏州顾某向林某购买一套价值31万的老挝大红酸枝红木家具,收货后却迟迟没有收到开具的发票和产品质保书,多次讨要无果后,顾某被告知其订购的家具材质非大红酸枝而是小叶红檀,顾某一怒之下将林某告上法庭,日前,苏州相城法院审结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。
经法院审理,被告林某以小叶红檀材质家具冒充大红酸枝家具的行为构成欺诈,原告顾某可要求退款、退货并主张三倍赔偿。但由于此次交易行为发生在三倍赔偿的法律规定适用之前,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,赔偿应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为一倍的赔偿。原告不服判决上诉,经二审后维持原判。
目前,市场上仍有一些无良商家抓住消费者不懂行的漏洞,用一些外貌相似的材质代替更昂贵的来欺骗消费者,因此,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,要认准产品质保书,认准品牌企业。(来源:品牌红木网 杨银竹∕文 何欣仪∕编辑)